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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只牵一线

[曝光台] 以公徇私,藐视法律,王法何在,法律颜面何存,人命关天,谁来给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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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4: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在确认被告与此事件有关后会先要求被告承担前期医疗住院费用的,派出所都是法盲,只知道嫖免费小姐,抓抓老百姓,协助拆迁什么的,毛都不懂
发表于 2012-5-17 08: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解释下:首先,楼主母亲的伤情是急需治疗的,不应当以各种理由拖。无论是责任方出钱或自己先垫付。如果你母亲的伤因延误治疗而加重,加重责任就是楼主自家了。
其次,根据楼主自诉情况,你母亲应当与主家是雇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雇用关系主家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损失是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计算赔偿得等你母亲治疗结束,才能有具体数据。
第三,针对你母亲受伤,派出所是无处分权的,只能针对你们两家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就要对方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派出所也无法解决,只能最后走诉讼路。
第四,你们至主家进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行为给对方造成一定后果,你们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后,户县有法律援助中心,有必要你可以向那寻求帮助。地址在户县教堂路。
发表于 2012-5-19 22: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面之词,不足为信。
发表于 2012-5-19 22: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code][/code]上面发了两条消息的,估计就是派出所的,或者就是亲戚,别以为群众都是傻子,片警等无非就是癞子。平时弄钱。我都经历过,我向受害者捐款一万元。
发表于 2012-8-12 23: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县城关派出所 发表于 2012-5-19 22:30
[code][/code]上面发了两条消息的,估计就是派出所的,或者就是亲戚,别以为群众都是傻子,片警等无非就是癞 ...

我发的消息,派出所竟然引用后,在最后加一句”我向受害者捐一万元“,意思我们发言的人不如派出所,光会说?没有实际行动,讽刺我们有本事去给受害者捐一万元?
我之所以不认同片警,我经历过,实践是检验一切的真理,并且好象也不是我一个人对警察有意见吧。
我户县南边办户口(非城关派出所的事,我承认有个别人还是敬业也还按规定来的,县上的户籍科至少感觉还可以,起码按政策并不胡来),材料都齐全,片警一开始说停 了不给办,后面经熟人问,说要收1000元,我是按户籍政策允许落户的,各项材料也都完备,反映问题后,后面换了个片警,最终从县上领的8元的表经片警到我手里成了50元。难道一个有问题,算遇人不淑,走了老虎,又来个狼?

一之为甚,岂可再乎?可就还真有再次的,我在广州手机被偷,电话打到我手机上,派出所人接的,说他们抓到了个小偷,身上搜出来的,我刚充的100,待我到派出所领手机时竟已停机,谁打的话费,想必大家猜到了吧,我拿着发票等证明去领,民警说,不能证明是我的,因为也有可能是那人从别人手上买的二手机,我要拿手机,得从民警手上买回去,警察成了销脏的人。 所以我干脆就不要了,希望能做出如此龌蹉的警察早日上路,离开本高尚的岗位。
之所以有个别警察老是犯规,因为自身素质本就从中学时都不高,总觉得自己好象比别人强,有资格管,你们治理不公本就你们的工作职责,作为现在社会中的同龄人,上学时的优秀分子似乎不见得都去抢着当现在的警察把,上学时都被同龄人甩在后面的人,应该有自知之明,有能力的人,也不用整天去干那没技术含量还热、累的活,
发表于 2012-8-23 17: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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