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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8时06分上班,晚上22时39分下班,月累计加班时间高达175小时。”上海佳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职工给媒体寄来了几张触目惊心的考勤卡,反映公司加班严重超时。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表示:“超时加班是为了职工好,让他们多挣些钱。” “我知道违法,但是为了职工好,职工们也想加班,我这样做是把责任担在自己身上,让职工得实惠。” (7月14日《劳动报》)
为了让员工得实惠,上海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不惜以身试法、把责任担在自己的身上,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实在是太感人了!你可千万不要误会我是说反话,我举个例子你就会明白啦。
据07年7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41岁的熊绍敏是深圳公明街道某五金塑料制品厂的一名女工。她因上班时与一名同事发生争吵受到处罚,主管不允许熊绍敏参加周末加班和本周整周的加班。这意味着她将损失100多块钱,对于他们这种社会底层家庭来说,100多块差不多相当于一个月伙食费。这位女工在下班后发生脑血管爆裂昏迷不醒,医生称此可能与情绪激动所致。
你听说过有的企业竟把“不许加班”作为对违反厂规的惩罚的吗?你是否相信,竟有人因为受到“不许加班”的惩罚而情绪激动致血管爆裂吗?加班肯定很辛苦,甚至很痛苦。可是,如果你也像熊绍敏那样,只有靠没日没夜的加班才能生存的时候,你就会珍惜自己加班的机会了!跟深圳女工熊绍敏欲加班而不可得比起来,上海佳果公司的员工天天有班加、天天有“外快”挣,简直是太幸福了!
当然了,我国劳动法确有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时劳动,创造了超额的剩余价值,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超额盘剥。法律的规定、经济学的理论都非常正确,可这一切在老百姓现实的生存面前都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如果让你在挨饿和加班之间必须选择一样,你会选哪个?况且,现在存在超时加班的单位多了,也没见有几个受到查处嘛,这说明,相关部门的执法也是非常“人性化”的,也是为了工人们好啊。
因此,希望那些为了超时加班而愤愤不平的工人们,就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了。现在,许多弱势群体的处境都是“今天工作不拼命,明天拼命找工作”。请珍惜现在天天加班的幸福生活吧,否则,当你们想加班而不可得的时候,就悔之晚矣!乔志峰的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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