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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得收取物价局审核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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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0: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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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教育不得收取物价局审核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                                                     2011年8月28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陕西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今秋陕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取消了往年公办普通高中代收的取暖费。 
  据陕西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何忠介绍,原来公办普通高中的代办费有4项,即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和取暖费。今年的收费项目中,明显的变化就是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了取暖费,今秋开学,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再收取取暖费,公办小学、初中的代收费项目中明确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由学校代收,每人每次40元。 
  此前,陕西省物价局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发出告诫函,要求各学校公示教育收费情况,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单位,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曝光。 
  另据了解,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或便于群众阅读的地方,长期固定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或收费公示表,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办费以及退费政策和减免政策等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向社会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20: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今秋起实施 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1-08-23 15:02:33主题分类:教育
索 引 号:0000000283/2011-47361关 键 字:教育,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我市补助资金标准为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700元。

  收费

  每生一年免除700元保教费

  据了解,我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我市补助资金标准为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700元。

  范围

  全市公办和具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在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的基础上,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担。

  据悉,我市目前共有幼儿园1004所,在园幼儿为183621人,学前一年幼儿为70161人。

  助困

  低保户幼儿每天补助3元

  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

  监管

  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公示

  我市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重。

  同时,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现行政策,由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保本原则核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

  缩小园际差距,大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师资水平。

  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20: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开学大检查 重点检查:学前1年免保教费         2011年08月28日
             字号:T|T西安市中小学即将秋季开学,为确保西安市学校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平稳顺利,西安市教育局决定派员于8月31日对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政策执行情况被列入重点之一。督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向学校或区县教育局提出处理意见。

时间

8月31日开始

据悉,西安市所有中小学校今年秋季开学报到时间为8月30-31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1日。此次开学检查的重点是开学情况、校园安全、中小学生“减负”、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以及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政策执行情况等。同时,对由西安市教育局安排、计划于秋季开学实施或完成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新政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与往年不同的是,从今年起,我省将实施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西安市规定这项利民新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规定

收费项目基本保持不变

今年秋季西安市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标准仍执行春季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基本保持不变,具体的收费标准,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 //www.xaedu.gov.cn)查询。

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代办费仅限课本费一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具有当地农业户籍的学生,免收国家教科书目录内教科书费。服务性收费规范为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

伙食费 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制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为20%,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住宿费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自行车保管费 学校为学生提供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收取自行车保管费。收费标准结合存放条件及服务条件,露天在固定场地或简易车棚的不高于5元/车·月,室内的不高于6元/车·月。

收费

幼教收费标准划定

公办幼儿园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1999〕3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按照每人每月计算,全日制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未入类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依次为130元、90元、70元、50元、35元;寄宿制以上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180元、130元、100元、75元、55元)。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及代办费。

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他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20: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收费不公示最高罚5000元 可电话举报

    2011年秋季开学在即,为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全省价格举报电话,并明确指出,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单位,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要求,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或便于群众阅读的地方,长期固定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或收费公示表,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办费以及退费政策和减免政策等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向社会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陕西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29-87312358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20: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2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学在即,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广大学生和家长如果发现学校违规收费,可以拨打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中小学
      就餐 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代收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一项,为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也仅为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而且这一标准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城市学校代收费为课本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等。其中课本费将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考务费同样为40元/人次。
      此外,服务性收费为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其标准将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而且同样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高中
      学费 省级标准化高中非借读生 每人每学期800元
      高中阶段的学费、择校费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本次标准明确,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非借读生在省级标准化高中就读为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为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为200元/生学期。借读生学费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省级标准化高中加收10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加收80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加收400元/生学期。
      择校费 8所名校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在择校费方面,具体标准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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