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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大学生看病门诊费用报7成 最高报销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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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2: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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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大学生看病门诊费用报7成 最高报销500
2011年06月24
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的大学生医疗负担将降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的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据了解,为提高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大学生门诊就医经济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有关文件精神,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西安市大学生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基本,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行互助共济,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依托学校及医疗机构,方便大学生就医,降低医疗成本。




受惠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统筹标准

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从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提取,个人不再缴纳门诊统筹费用。

统筹范围

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大学生门诊统筹范围。

最高限额

大学生门诊统筹设立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寒暑假异地就医也可纳入统筹

本报讯 据了解,按照《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大学生门诊统筹以高校为单位,统一选择一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为参保大学生提供门诊医疗服务。

校医院可作为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有条件的高校可选择本校的医院(医务室、所)作为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无内设医院(医务室、所)或因条件所限无能力承担学生门诊医疗管理的高校,可由校方指定一家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校方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出具本人“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并凭证办理记账手续。高校须及时将协议医疗机构变更相关情况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参保大学生。

寒暑假异地就医也可纳入统筹

参保大学生应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确因医疗技术或医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医疗需要时,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应将参保大学生转诊到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所指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予以报销。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由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结余资金可用于二次补助

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在每学年末对门诊统筹费用进行结算。结算后如有结余,应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学生实施二次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及比例由高校与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根据每学年门诊统筹费用结余情况另行制定。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收支预决算制度,并指导和督促高校、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将结算后的结余资金用于门诊费用较高学生的二次补助。

据了解,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基金收支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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