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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户县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乡镇党政副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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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8: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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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派250名优秀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其中,西安市接收30名干部。现就我县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乡镇党政副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方式及分配去向

全县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均可组织推荐。推荐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核推荐、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1—10名人选,上报省、市委组织部筛选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安排在西安市各乡镇担任党政副职。

二、推荐干部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底);

2、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4、表现优秀,具有较高素质和发展潜力;

5、职级在副科级以上(含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干部或符合前四项条件的县属企事业单位干部(必须具有干部身份)。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县、乡各单位要将推荐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本单位、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并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为:

1、符合条件并自愿到基层工作的同志,于2011年5月3日18:00时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县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

2、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报名及干部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本系统推荐人选,填写《陕西省交流任职干部选派登记表》(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签注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并出具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材料,于2011年5月4日12:00时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县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审核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市委组织部筛选审批。



   联 系 人:汪鹏飞

   联系电话:84810206

    邮箱地址:84810206@163.com





                                      户县县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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