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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2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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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呀。不知道怎么个资助方式呀?,心里总是很不舒服。户 ...
执子左手 发表于 2011-1-30 11:22
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县的救助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建议.
不知您对于救助管理工作和救助站的工作性质了解多少.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实行的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而绝大部份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政府的救助,除了那些"跑站"与行骗的.今年从元月一日开始,我们专门制订了救助计划,开展""温暖救助",每周安排专门的车辆与工作人员进行上街救助,在发现符合救助对象时,经询问如果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及时接回站内对其救助.如不愿意到救助站内接受救助者,发放食品和过冬所需的棉衣棉裤.(因救助实施的是自愿的原则,我们没有权力将其强制拉到救助站,所以,要根据本人的意愿来对其救助),对于一些有精神障碍说不清姓名,地址的流浪人员,我们也会将他(她)们妥善安置.
对于您所说的最近时常看到流浪人员游荡在“三九”的街头,我相信,我们对他们已经实施了救助,而且不止一次.因为他们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在一个原因,也有几个是有户县户籍的流浪人员.尽管如些,我们还是会在每周的温暖救助时,对其救助.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新春到了,对您说一声,新年快乐,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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