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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带给律师行业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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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4: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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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师行业跨年度的大事要算李庄案了,不但引起了律师行业的广泛关注,甚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不管其他行业对此事如何看待,一审宣判后,我们律师行业应该对此进行反思。

  律师行业对此事的关注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个类似案件,大概与重庆打黑的沸沸扬扬有关。此案的每一个动态都牵动着全国律师同行们的心,很多律师都就此发表了看法。

  李庄被抓并火速被捕后,除了北京律协的高调关注和维权外,律师同行们对案情本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律师们在围绕“罪”与“非罪”的讨论时,提的更多的是刑法306条问题,比如辩护人伪证罪到底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问题等,进而讨论到刑事辩护的“三难”、“五难”问题,再进而开始讨论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问题。有资深刑辩律师认为,刑辩律师的刑事风险正从证人进一步演化为嫌疑人,这是非常可怕的。

  在李庄被捕、一审开庭到宣判以前,律师行业的讨论开始升级和深入。律师同行们开始探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个案上升到制度层面的讨论本身已经是触及到了核心。但是不管是律师们要求废除刑法306条的美好愿望,还是短期改变司法机关转变理念的奢望,他们自己心里都没底。

  在李庄一审被判有罪后,律师行业的反应强烈。但是律师们同时也开始更进一步的反思,除了制度层面的探讨外,他们提的更多的是律师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但是还是限于风险而缺少如何防范。

  我觉得,大家谈了很多,比如三难问题,比如刑法306条问题,甚至刑事法律制度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早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发牢骚闹情绪并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结果估计还是热闹一阵子又不了了之。不可否认,我国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生存状态不容乐观,但是这个问题的存在有很多现实的原因,比如立法缺陷,比如司法环境,比如刑辩律师本身存在的问题,等等,但是我认为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这个领域内的一些合理抑或不合理的现象背后都有很复杂的深层次原因,寄希望于短期内改善刑辩律师的职业环境是不现实的。

  但是我觉得,我们刑辩律师也不能就此失望,更不能因为失望而放弃刑事辩护业务,律师同行们有这样的情绪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我觉得我们应该换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既然我们不能改变现状,那就只能去适应它。刑辩律师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可能视而不见,也不能坐视不理,呼吁和呐喊是必须的而且是长期的工作,任何权利都是争取来的,我们会和刑辩律师们一起为此努力。但这是我们长期努力的方向,那么眼下怎么办呢?因为刑辩难就不去做吗?因为环境不好就放弃吗?我想每个律师心里都有答案。

  现阶段我们要做的是什么呢?我认为,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把探讨和努力的方向放在如何防范执业风险上,也就是说我们要讨论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中采取一些更加有效的方式把刑辩业务做好了,其中包括我们刑辩律师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留下让别人可以抓住的把柄,也包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规避风险,做到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保护律师的自身权益。有的律师会说这很难,但是我们应该知道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重要的是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要知道发牢骚并不能解决任何实质问题。

  我们唯有调整好心态,正确面对眼前的困难,从点滴做起,努力做到通过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辩护技能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有效地保护了自己利益,这样我们就能赢得社会的尊重,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中国律师网
发表于 2010-1-31 21: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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