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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周边] 扬尘管不好,区县、部门领导要担责 西安出台追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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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21: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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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管不好,区县、部门领导要担责。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指出,在控制扬尘中推诿扯皮,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撤职或记大过。        《细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承担任务的职能部门的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将对直接监管责任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最轻的将会被批评教育,最重的将被撤职或记大过。
        按照该《细则》,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一次的问题,如果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将对直接监管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经上级部门查实辖区内同一月存在三起扬尘污染问题,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将责成直接领导书面检查。
        什么样的行为将被撤职或者记大过呢?据了解,如果对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者是环保目标责任年度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直接监管责任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警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训诫。
发表于 2013-3-5 07: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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