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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景区管理局党委,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户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周年,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爱国热情,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团结向上的节日氛围,根据省、市文明办的要求,国庆期间在全县集中开展“爱祖国、迎国庆、挂国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9日。
二、国庆期间,全县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各企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以及公共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有条件的要组织一次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县城各主要大街和各镇集镇主干道沿街单位、门店也要按照规定升挂国旗,有条件的沿街居民楼院也应积极升挂国旗。
三、各镇(景区管理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升挂国旗为契机,组织生动直观的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激励干部群众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范升挂国旗,对已破旧、破损、严重褪色的国旗应及时更换。
五、各镇(景区管理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国旗升挂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户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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