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控股的国泰君安近期因被披露在2008年计提32亿元职工薪酬而陷入舆论的漩涡。“国不泰、君何安!”面对媒体曝出国泰君安2008年人均年薪过百万的报道,中央电视台也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其实拿多少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靠什么拿。
私营企业如新华都总裁唐骏拿1亿元的年薪大家都不会嫉妒,但国有企业某高管即便拿100万元年薪也必须有个明确说法……
决定国企薪酬的应是全国人大,不是董事会
有几个问题必须澄清:国有以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董事会以及薪酬委员会没有权决定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年薪。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年薪应该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也就是说应该由能够代表国有资产的代表决定。而代表国有资产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企业内部的董事会。政府人大作为全民资产受托人,完全有理由对国企高管薪酬作出限制。
有升职在,高薪作为激励只是托词
我们从来不否认激励机制的重要性,机制设计理论业已证明,激励是人类一个世纪以来进步的主要动力之一。然而,这么高的薪酬,难道真的是出于激励的考虑吗?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不仅有超越国情的畸高问题,更有内部人控制、股东决策和公众知情权丧失情况下的“伪激励”问题,而伪激励无疑是最大的不正义。
真正标准:只应使其过上体面生活,但发不了财
央企的股东是全体国民,央企高管就是全体国民雇来的打工者。既如此,这就反而要其不应以利益为考量标准。社会中要存在一种价值观:一个人如果有机会服务于社会,是一种很好的人生体验,是人生价值的重要体现。因此,收入体系的设计原则,应当是使其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但发不了财。
不是国泰君安,是“国泰君安们”
一年32亿、人均高达100万元的薪酬支出,在中国金融企业其实非常普遍,国泰君安只是一个被暴露在阳光下的典型而已,绝非特例。因此,我们更希望用“国泰君安们”来强调问题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回答国企“天价薪酬”的合理性,应该用体制来回答,而不是仅仅限于对个案的质疑。
职位:上级主管任命的
在一个以“任命制”为主的人事模式下,高管的任免完全取决于政府主管部门而非市场业绩,中国很多国有大企业都是如此,毕竟搞得有点竞争力的国企并不多。在任命制下,一个本来月薪只有数千的公务员,却因上级部门的任命摇身成为企业高管,一下子成为合法坐享数百万年薪的高收入者。
薪酬:自己开会决定的
在公司治理上最典型的特点是“内部人控制”,也就是说,高管的薪酬名义上由股东决定,由董事会决定,甚至由所谓的“薪酬委员会”进行考核,但事实上都是公司高管自己说了算,这样,在股东的信托机构经常缺位的情况下,制定薪酬完全就成了高管们的“自娱自乐”。
美国总统奥巴马4日宣布,将对接受美国政府资金救助的金融公司高管限薪,最高年收入不得超过50万美元。
作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国泰君安的百万年薪跟美国总统奥巴马的金融高管限薪令,这两条新闻几乎平行出现,难道不具讽刺意义?
哪国都不能私分纳税人的钱
华尔街那些商业投行获得的
救市资金是国资,国泰君安的最大股东也是国资,如果说华尔街高管自我发放高薪,挥霍政府救市资金,是对纳税人和政府利益的侵夺,国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在业绩下降之际大幅度提高高管薪酬,就是地地道道的慷国家之慨、损害全体国民的利益了。
不同点,华尔街高薪有自然原因,并非权力造成
为什么金融从业者的收入比从事工业或技术的人员高数倍?这是因为,金融业的收入很容易形成自我强化的循环:收入增加——高素质人士加入——创造有利于短期收入的产品——推高收入,并使市场的发展进一步脱离实体经济需要,也很容易让金融业人士的劳动价格严重脱离其价值。
可是,为什么国企从业者的收入比私企人员高数倍?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决策权,没有否决权,甚至没有发言权。
比赢家通吃更值得警惕的,是权家通赢
美国要探讨的,是形式公正下的实际不公正,换句话说,反对的是“赢家通吃”,但并不反对通赢。因为即便有通赢,也不是靠权赢的。中国要探讨的,是如何先实现了形式公正,即反对的是“权家通赢”。因为干脆就是“权家通赢”,导致了“赢家通吃”。
在机制本身缺乏合理性的前提下来探讨高管薪酬和业绩增长,是舍本逐末,所以首先是体系透明。大家都不明白你干了什么,当然也就不会明白你为什么要拿那么多钱。一是体系透明,二是任命收回,三是国退民进,根治办法并不复杂。当然,这又是另一个话题了。